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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暂行条例

发表时间:2010-07-08     浏览次数:    
    

院党发〔200018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规定》,进一步推动我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高等教育在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科技进步及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方面具有重大作用,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高等学校全体教育工作者担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为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使学校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阵地,必须深入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第二条 办好社会主义的高等师范学校,实现学校培养目标,教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教师的思想品德对学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崇高职责。教师把思想政治教育与教学工作结合起来,更容易为学生所接受。因此要求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三条 学校广大职工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力量,对实现培养目标起着重要的作用。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是教育、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全校教职工要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通过自己的优质服务、科学管理和模范行为去感染和影响学生,把思想教育寓于管理和服务之中,促进学生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教师是教育教学的主要力量,首要任务是教书育人。教师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必须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运用邓小平理论指导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探索教育教学方法。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寓思想教育于教学全过程,要通过各个教学环节把思想道德教育同专业技能教育结合起来。同时,主动积极地关心学生的成长,严格要求,因材施教,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全面发展。

第五条 高校从事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职工也是教育工作者,其工作对于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文化环境、校园环境、服务环境,创造稳定的学校教学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有重大作用;对于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成才热情,培养学生热爱学校、热爱集体、热爱生活、美化生活的高尚情操有重大作用。管理与服务对育人的影响与作用,主要是通过自身的工作职能、工作成效的影响和自身素质、思想水平的影响与作用来实现的。

第六条 全院从事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职工,必须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过硬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把崇高的思想、道德情操体现在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中,努力做好本职工作,通过严格的管理、优质服务和艰苦奋斗的实际行动,在理想、道德、民主、法制、纪律等方面感染学生、影响学生,为他们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使他们养成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讲究卫生、热爱劳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第七条 院、系要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落到基层党支部、教研室、工会与机关各职能部门,做到每学期有要求、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通过党、政、工、团的能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逐渐形成勤奋、爱教、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和校风。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八条 精干的专职学生思政干部是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是教书育人队伍中的骨干力量。思政干部除了担任思想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外,对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负有重要责任。要在稳定现有思政队伍的同时,逐步充实这支队伍,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培养,提高他们的素质,关心他们各方面的进步与生活待遇,使这支队伍在教育实践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九条 广大任课教师是教书育人的主力军,也是学生的直接教育者。教师应针对青年的特点,把思想教育寓于教学内容和各个实践教学环节。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选拔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兼职人员要经常与思政干部和任课教师保持联系,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工作。

第十条 马列主义理论课教师和思想品德课专任教师,对培养学生负有重大责任。要不断改革“两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回答学生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担任这方面课程的教师,应积极参加所在年级、班级的有关活动,研究学生思想状况,掌握学生思想特点,协助做好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一条 院、系各级领导应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负责。要把握学生思想脉络,组织开展三育人各项活动,协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各项工作。同时,坚持院、系领导固定联系一个或一个班的作法,深入育人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取得发言权和主动权,把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更好地结合起来。

第四章 政策措施

第十二条 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列入教师、职工的岗位职责,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和对职工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评、岗位聘任、晋级、职务提升、评选优秀党员、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同等条件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获奖者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在正常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应作为必备条件,本人公开发表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和研究论文,均作为科研成果,与其他专业论文同等对待(在本院审批权限内)。

第十四条 对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表现突出的青年教师、思政干部和其他有一定水平的职工,可优先推荐参加研究生班学习或攻读第二学位。

第五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五条 院、系(部、处)、教研室(科)都要加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的考核。各单位应设三育人情况登记本,指定专人专门记载教职工日常三育人工作情况;考核工作结合期中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学期或年度工作总结考评进行,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第十六条 学校每两年召开一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经验交流会或研讨会,交流经验、检阅成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在全校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风气。

第十七条 表彰和奖励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形成制度。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学校每年于教师节前后要进行一次总结、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具体实施细则另订)。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涉及到教学、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各个方面。因此,学校党、政、工、团要齐抓共管,由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共同负责,由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总务处、学生处、工会等单位参加“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育人”工作的组织实施,实施评比表彰、宣传教育等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各系、各单位要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来抓,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根据本系、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计划、落实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做到每学期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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