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法律法规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表时间:2010-07-08     浏览次数:    
    

皖教工字1998007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作为党的根本指导方针,是邓小平同志继承和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一个十分重要方面,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份。1984年,我省高校以邓小平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为指导,普遍建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十几年来的实践,教代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作为学校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在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教育立法的不断完善,要求教代会制度建设必须转移到进一步提高教代会工作质量,加大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上来,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从我省前阶段教代会工作现状来看,总的发展趋势是积极的,健康的。但也存在着诸如思想认识不到们,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教代会制度不够健全和规范,四项职权没有完全落实等问题,它不仅影响和制约着我省高校教代会工作质量和水平,也不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高校教代会制度,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进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

在高校推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民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和《工会法》,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观念,明确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办学的主本和改革的动力,提高对健全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依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认真制定和修改符合本校实际的教代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有关教代会议事规则和程序,以保证开会定期化、职权规范化、民主程序化、工作经常化、组织网络化。各校在前一阶段民主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教代会要按期换届,定期开会,保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并将时间和议题列入工会和学校年度计划,形成制度、持之以恒。

2.代表的选举必须坚持条件,严格按程序办事。代表的构成既要兼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的原则,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百分之六十,代表应是在职教职工。

代表的培训、管理工作应由工会负责。

列席或特邀代表可视实际情况决定,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中层党、政负责人,离退休教工代表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专家、教授、学校原领导、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主席团(执委会)成员应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教师及其他有代表性人员组成,教师应占较大比例,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在全国教代会条例未颁布之前,主席团或执委会可作为教代会常设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3.加强教代会闭会后的工作,组织教职工和各工作委员会开展经常性活动。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是负责处理教代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并协助和监督行政职能部门工作。一般可设教学科研、财经福利、房屋管理、提案和民主评干等常设性专门委员会(小组),并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办事有序。专门委员会成员应是主席团或执委会成员,也可聘请少数代表参加。

4.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院()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条例使学校民主管理网络化。

二、切实保障教代会职权的落实。

全面落实教代会四项职公是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提高教代会质量的关键。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学校范围内拥有的职权有: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岗位责任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事项。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为了保证教代会能够正确地行使权,各校在讨论有关学校发展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大事时应有教代会、负责人参加。学校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而设立的有关组织机构,如机构人事改革、职称评聘、劳酬分配、评先晋升、工资调整、教学评估、治理整顿等均应有相应人员参加。

民主评议干部是新形势下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防腐倡廉,改进领导工作,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教代会四项职权中一个重要方面。越是改革深入,学校办学自主权日益扩大,越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民主监督。因此,各校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后教代会工作的重点来抓,要成立在党委领导下的由教代会、工会、组织、人事部门参加的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组织,定期对学校党政领导和二级机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机关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质询。

三、重视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工作。

提案的征集和处理是搞好教代会工作的重要方面,这项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影响到教职工代表积极性的发挥和民主办学方针的落实,意义重大。各校在召开教代会过程中,从以下四方面做好提案的征集、处理和落实工作。

一是使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规范化。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工会应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全体教职工代表。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提案应当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个提出后,须有两人以上附议。

二是对提案的处理应规定严格的程序。提案小组收到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整理。提出立案的原则,一般个别意见、建议不予立案。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主席团或执委会确定是否立案,重大提案和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均应列为大会议题上。

三是抓好提案的落实、提案小组确定立案的提案应送有关校领导审阅,由学校召开会议逐条落实到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订实施方案(定时间、定人、定任务)。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四是提案的检查与反馈。提案小组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并向主席团或执委会汇报。提案落实后要及时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

四、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教代会、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高校党委、行政和工会的共同任务。党委要重视,行政要支持,工会要主动,各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高校党委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思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毫不动摇地贯彻党的“依靠”方针,切实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把教代会工会摆上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确定负责同志分管,定期讨论教代会工作,听取教代会把关定向,指导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注重研究解决教代会制度建设上的问题,善于协调和处理好民主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支持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党委还要协调好教代会与学校行政的关系。

学校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对待教代会决议,及时负责处理教代会提案,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为教代会开展工作在人、财、物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责任。高校党委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1989)12号文件精神和《工会法》,确立高校工会、教代会在学校民主办学中的地位,赋予高校工会、教代会在学校参政议政的权利和职能,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工会主要负责同志(党员)参加或列席有关党委会、校务会,以充分发挥工会在民主管理、“三育人”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要加强工会干部队伍的建设,帮助工会配备好领导班子,把懂教育、会管理、素质好、热心为教职工群众服务的同志充实到工会的领导岗位上来。落实工会干部应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稳定工会干部队伍。

高校主管部门要把学校的民主管理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实绩和领导人政绩一项重要内空。建立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考核评估制度,四至五年进行一次全省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的结果作为评选党建先进学校,模范教工之家和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评选劳模、先进工作者条件之一。

五、工会要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高校工会是教职工的代表,组织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重要的社会职能。它为自己的工作重点,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工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系统的管理权,组织好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改革,为学校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做好召开教代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认识到们。认真检查监督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切实维护教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定期进行优秀提案和先进代表的评比与表彰。加强教代会文书档案的管理,建立起规范齐全的档案材料。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主办:安庆师范大学工会 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邮政编码:246011 联系电话:5300788 电子邮件:gongh@aq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