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工字〔2008〕14号
一、安庆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二、执委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执委会会议由执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到会委员须达半数以上会议方可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可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代表团负责人或代表列席会议。
四、研究处理重要提案时,可邀请学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五、对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一些事项的决定,执委会会议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会商,经讨论研究,尽量取得一致意见。
六、执委会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包括贯彻决议,落实提案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听取党委的意见。
七、每学年执委会要至少向全体代表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要求。
八、执委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采用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