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预防违纪问题发生,现对工会物资采购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凡大件、大宗物资的采购,均必须执行学校规定,实行招标采购。大件物资是指每件金额在3千元以上的物资,大宗物资是指每批总金额在3千元以上的物资。3000元以内的低值易耗物品、材料等自行采购(可不报计划)。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设备要报计划,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安排采购。
二、非大件大宗物资的采购,凡有可能的,应尽量纳入学校统一批量采购,凡不能纳入的,再由校工会自行组织采购。
三、工会物资采购坚持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过程公开的原则。
四、工会物资采购一般由2人以上共同实施。采取询价采购或邀请招标方式,实行货比三家、价比三家,寻求最好的性价比。
五、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不得私自收受、索要供货方给予的任何个人好处。如确有赠品或回扣,应及时报告上交。对违犯规定者,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
200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