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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0-07-08     浏览次数:    
    

一、活动宗旨:遵循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的原则,为全校教职工提供一个锻炼身体、愉悦身心、加强交流、增进友谊和团结的场所。推动和普及我校文体活动的开展,增强教职工的全民健身意识。

二、活动对象:本校教职工

三、活动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2:306:30

四、活动内容:乒乓球、棋类、牌类和卡拉OK等文体活动。

五、活动要求:

1.科学健身。严禁开展反动、迷信、赌博、黄色等活动。

2.遵规守纪。注意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等不道德活动。

3.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活动器材不得私自带出。

4.保持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烟头、果壳、纸屑等杂物。

5.讲究文明。衣着整齐,穿短裤、背心、拖鞋者谢绝入内。

6.节约水电。活动结束时及时关闭电源,杜绝安全隐患。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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