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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送温暖活动的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0-07-08     浏览次数:    
    

院教工字〔200813

坚持服务宗旨,开展送温暖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也是工会组织关心群众生活、体现党的政策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为了增强学校的向心力、凝聚力,进一步做好送温暖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送温暖范围对象及补助标准

凡我校在职工会会员,当年家庭遇到以下情况的可申报补助。

当年遭受特大意外灾难的教职工(指发生意外死亡或医疗费自费超过3万元的)列为一级补助;

当年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医疗费自费超过5千元的教职工;配偶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困难教职工列为二级补助。

二、申批程序

凡符合送温暖对象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分会审核,并填写《安庆师范学院送温暖活动扶助对象情况调查表》,经所在部门党组织同意后,统一报送校工会。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请并调查核实具体困难情况,报校党委批准后,于春节前统一慰问。

三、凡年内有违反国家政策或触犯校纪受到处分的不享受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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