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工字〔2008〕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经费使用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工会经费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工会经费的使用原则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贯彻为工会会员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方针。按合理安排、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的原则,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二、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1、创建各类先进和表彰奖励工会工作先进的费用;
2、工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包括各类文体活动,参观考察的费用;
3、组织教职工代表队参加区域或系统性的各类体育、文娱演出的费用;
4、教代会代表,工会干部培训的费用;
5、校工会日常办公费用及专职干部差旅的费用;
6、校工会接待兄弟院校来宾及对外交流的费用;
7、教职工暑期活动由工会补贴的费用;
8、实施“送温暖”活动支出的费用;
9、重要节日(三八妇女节、护士节、春节等)和探视生病住院教职工的慰问费;
10、教职工体检的部分费用;
11、《安庆师院教工》的编印费和稿费;
12、校教工协会组织开展活动的部分费用。
三、工会经费的管理
1、按照《预算法》,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确保规范;
2、执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一支笔”审批制度,校工会经费报销,由主持工作的副主席负责审批;
3、报销单据一律凭正式发票,并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
4、及时报销,原则上不跨年度。经费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每季制定报表,定期公示,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
四、工会经费的审查
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根据以上各项,定期对工会经费的收支进行审查,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