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发〔2002〕2号
实行校务公开,是高等学校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方针的有效措施,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根据全国教育工会《关于推进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安徽省教育工委[2002]34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我院校务公开工作,促进学院改革和发展,促进学院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进一步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学院改革的主人翁精神,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促进学院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廉洁从政,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的,为加快学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校务公开应遵循的原则
在实施校务公开过程中,必须遵循: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维护促进学院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原则;
2、循序渐进,不断完善,逐步推进的原则;
3、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4、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创造性、积极性,促进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原则。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除《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他事务原则上都应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1、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学院重大决策和重大改革方案有关情况;
3、学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4、学院任免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
5、学院经费收支情况,包括预决算、重大项目开支及其使用情况,对外招待费支出、医疗费开支等情况;
6、招聘、引进人才,技术职务评聘情况,包括招聘、引进 人才的岗位、条件、方法和结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指标、条件、申报情况、评聘方法和结果;
7、院内经济政策和各种收费标准,奖酬金的分配原则、方案;
8、院内各类评奖情况;
9、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情况,包括招、议标和比质比价采购的程序、结果、验收、审计等情况;
10、教职工住房分配政策、建造、出售及调配情况,住宅、公房物业管理和维修开支情况,水电费收费的标准等情况;
11、基建工程招标及工程质量情况,包括招标项目、程序、工程质量监理和建筑标准、质量、价格等;
12、招生录取情况,包括招生计划、政策和录取结果。学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情况;
13、其他教职工关心并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是实施校务公开最重要最基本的载体,凡属《高等学校教代会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在教代会公开。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召开教代会执委会及时通报情况;
2、设立校务公开公告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有关情况及学校发展与建设的重要信息;
3、各类人员情况通报会和新闻媒体。临时需要公开的事项,可采取召开不同范围人员参加的情况通报会,以及借助新闻媒体及时公开;
4、通过院领导访谈日定期接受教职工来信来访。
五、校务公开的主要程序
1、收集、预审和审定校务公开的内容
校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各项公开内容进行预审,报校务公开领导组,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可信。
2、公布
根据需要公开的内容、采取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布。
3、反馈
校务公开后,要及时反馈师生员工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确保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4、资料归档
每次公开的内容及反馈的意见、处理情况,均应由领导组办公室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5、在教代会上实施的校务公开内容,按《安庆师范学院教代会实施细则》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
六、校务公开的领导、职责和监督
为使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院党委领导下,成立“安庆师范学院校务公开领导组”,领导组由院党政领导和办公室、人事、财务、教务、科研、组织、总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小组。办公室挂靠在院办公室;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工会为主组成,办公室设在院工会。校务公开各层次主要职责是:
1、校务公开领导组:
(1)负责全院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2)负责研究决定校务公开的政策、内容、计划、制度、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项;
(3)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有关部门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2、校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
(4)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收集和处理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报校务公开领导组;
(5)负责研究制订校务公开具体工作计划、工作制度;
(6)安排公开内容;
(7)负责资料归档,以备检查;
(8)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3、有关职能部门:
(9)负责制定本部门公开内容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报领导组审定;
(10)负责按规定要求公布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校务公开内容;
(11)负责接待并向师生解释涉及本部门的校务公开内容;
(12)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小组:
(13)负责对校务公开内容、真实性和程序规范性进行监督;
(14)接受群众举报,对搞好校务公开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办法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院党委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