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工作是教职工代表对学校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也是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好形式。为了进一步调动代表积极性,不断提高提案的质量,更好地推动学校教学、科研、产业、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安庆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条件
(一)选题准确。提案内容应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本校的贯彻落实、本校的重要事务和广大教职工关心的问题,适应学校目前的经济状况和物质条件。
(二)内容详实。提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易于操作,并具有政治上的严肃性、分析问题的科学性、建议措施的可行性,有一定的前瞻性。
(三)成效明显。提案得到有关部门采纳,对学校建设与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并被学校所重视。
二、评选办法
(一)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讨论评选。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将评选结果提交教代会执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奖励办法
设一等奖提案一个、二等奖提案两个、三等奖提案三个、鼓励奖提案若干,由校教代会执委会发文,给予表彰奖励。(200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