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会全面工作,并分管工会财务管理。
2、紧紧围绕校党委和行政的中心工作,落实党委的决议,当好党委的助手和参谋。
3、定期召开校工会委员会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对工会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检查工会工作,研究工运的理论和政策,总结工会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学校工会的工作水平。
4、有计划地组织工会干部和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教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
5、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关心教职工工作与生活,积极维护教职工根本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困难,并配合学校帮助解决。
6、加强工会队伍的建设,指导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帮助基层工会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7、负责工代会的筹备工作,负责向工代会报告工作。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完成教代会要求的各项工作。
8、负责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会工作,积极争取行政的支持。协调同其他部门关系。
9、定期向上级工会汇报工作,争取上级工会的指导。
10、完成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