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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学院工会、教代会社会功能和职责任务

发表时间:2010-07-08     浏览次数:    
    

(一)工会是党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其职责任务主要是:

1、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切实履行职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协助党委开展对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在教职工中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职业道德等教育。

3、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模范人物的培养、推荐和评选表彰工作。

4、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5、承担工代会、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大会闭会期间,承担教代会办事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落实情况。

6、组织教职工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组建并管理好各协会的活动,办好工会教工活动中心。

7、指导、支持学校各部门工会和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

8、认真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协助校行政帮助解决教职工的住房、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生活方面的困难。

9、注重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教职工现象斗争。

10、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委提供信息,沟通领导与群众的联系。

11、做好接受工会会员的工作,并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

12、遵守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的经费,管好工会的财产。

13、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其职责任务主要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3、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讨论和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5、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校长基金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集体福利问题。

6、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实行,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7、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8、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部门行使指挥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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